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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中软件声称并无非法销售Office 并将起诉百慕大永中


时间:2011-7-12 10:27:28  来源:原创  作者:

7月12日,百慕大永中科技发声明称,永中软件销售永中Office 2010属非法行为,永中软件发给腾讯科技的回应称,永中软件对永中office的销售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问题”。永中软件强调,若“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则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永中”商标

永中软件表示,以曹参为代表的外方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使用永中科技的资金,将“永中”商标非法注册在美国永中科技名下。永中软件及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将动议清算组和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永中软件指出,永中软件在成立之初就与永中科技签订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永中科技则相应获取了永中软件51%的股权资产对价。按照合同,永中软件有权使用永中科技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并规定在此基础上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归永中软件所有。

  百慕大永中科技在声明中指出,永中Office的著作权归“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永中Office在大陆(不含港澳台)以外地区的销售权归”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独家所有。鉴于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方股东的申请下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合法使用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来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并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

  永中软件强调,曹参及“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不顾事实,歪曲真相,从事了诸多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永中软件将与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及相关司法机构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其包括非法占有商标、侵占海外销售权利金、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永中科技在2000年1月24日由江苏省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和海外的百慕大EvermoreSoftware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永中科技中外双方的股权结构为51%和49%,在由5人组成的董事会中,无锡方面占据3席。

  而鉴于外方投资机构掌握有产品的核心技术,双方同意由百慕大EvermoreSoftware的法定代表人曹参出任永中科技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且由百慕大EvermoreSoftware负责永中产品的海外营销。

  2011年5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裁定书,裁定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2011年4月18日,永中软件常务副总裁王元兵(微博)独家做客腾讯科技名人微距离时表示,1.8亿元国家‘核高基’资金是在永中科技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经永中科技同意,由永中软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流程,合法合规承接;他同时指出,永中软件的成立合法合规,任何人无权在未经司法裁决的前提下进行合法与否的判定。

  2010年1月,由永中科技象征性出资1万元、华软投资基金出资2500万元在无锡高新区共同设立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永中科技以知识产权的共享为代价换取对其51%的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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